学术论文评价中的“情感”规范
近年来,学术评价已成为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虽然学术论文是作者撰写的,但能否发表则是由编者决定的,两端都涉及了“人”,而人是有“情感”的高级动物,所以,这种情感因素往往在论文发表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作者投寄出一篇论文,能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出来、被读者看到,那应当是作者的情感与编者的情感碰撞后,产生了心灵上的共鸣,才会被编者欣赏、推出。借用心理学上一个专有名词来表述的话,可称之为论文发表前的“共情”作用。以往,期刊界、编辑学界对论文的学术规范、技术规范探讨比较多,笔者这里尝试从“情感”角度探讨一下建立论文评判的心理规范。谬误之处,敬请各位同行指正。
论文应有“情感”
我们知道,作者之所以要动笔或者敲击键盘撰写论文,不外乎有四个动机:一是出于自身的研究兴趣,二是想宣泄胸中的学术冲动,三是受外界名和利的诱惑,四是单位工作考核、职称晋升的压力。当然,也有人是这四者的综合。但无论出于哪一种动机,对于编者来说,论文到手后,评判的标准应当遵循一个尺度,即只需要观察、体悟该论文是否体现出内在的“真情实感”,或者说,是否体现出“真”“善”“美”“爱”这四要素,而不能受作者或他人的外在情感,也就是“人情”“关系”的影响和左右。
当然,也许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情感”本身是一种复杂的内心感受,不仅有正面、负面的区分,即使是“真”“善”“美”“爱”,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解读。为了避免理解上的歧义和纷争,笔者这里将“情感”限定为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情感。
那么,一篇论文所呈现的“真”“善”“美”“爱”四种“情感”,编者究竟该如何去把握呢?这应当从四个方面来观察和评价,它们分别是:对主副标题所蕴含情感的评价;对作者情感的评价;对主题、主体情感的评价;对开头、结尾情感的评价。其中,对主题、主体情感的评价,是四方面评价的核心内容。
在目前日益规范化的论文写作中,作为编者,固然可以在前期审稿中采取某种讨巧的方式,从“标题”“摘要”“主题词”或“关键词”中大致了解某篇论文的核心观念或中心意思,但是到最后取舍阶段,恐怕还得仔细观察该论文的总体叙事是否与标题呼应,是否或隐或显地有一个核心主题。因为,它是寄托作者思想情感、渗透作者美学追求、体现作者学术理想和世界观的那个“魂”。如同一部交响乐中的主旋律,它既贯穿于整部作品,又在不同乐章中发挥作用。如此说来,如果全面评价一篇论文好与不好,能否列入期刊栏目的选题计划中,还需要对该论文的主题、主体所蕴含的情感做一总体领悟和意会。
文章要有“温度”
关于好论文的判断标准,由于学科不同、选题各异,论文写作手法也千差万别,因此,可谓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尽管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格式化的好论文标准,但仔细比较各种标准,还是有不少共同之处的,即大家都认同论题、过程、材料、语言在好论文中的重要性,只不过表述不同,视角各有侧重罢了。
然而,现实存在的问题却是,一些文章通篇读下来,在论题、过程、材料、语言方面均符合学术规范和技术规范,但责任编辑经过辛苦劳动推出来之后,挑剔的读者并不认同。其中的原因,除了学识经历、价值取向、审美趣味导致的不同认知外,恐怕还与文章的冷冰冰、缺少人文社科论文应当具有的“温度”有关。没有了温度,就难以温暖、激活、调动读者内心对作者观点呼应的热情,就容易造成一种作者自说自话、读者无动于衷的尴尬场景。这种温度,说白了,就是一种“情”的缺席,需要“情感”出场、暖场、救场。
数千年来,“情”一直是中华文化、中国学术发展进步的源泉和动力。尽管司马迁《报任安书》中的话“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人们已耳熟能详;尽管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中所说的“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人们也记忆犹新,但时过境迁,“情”在当今学术论文中,与读者渐行渐远了。君不见,一些学者撰文,言必“解构”、文必“后殖民”“后现代”,一大堆晦涩、自造的概念,一系列用“的”字堆砌的多重定语,或者由多个破折号插入的定语从句,有些长句甚至无标点、中英文混搭。作者的初心,也许是想显示学问的高深或与众不同。岂不知,由于缺少了“真情”和“情怀”,读者并不买账。因为在读者眼里,这种将简洁的汉语复杂化、累赘化的表述,如果不是作者为了唬人而省心省力,那就是思维有断裂而“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写作须有“真情实意”
在学术论文中,“真”“善”“美”“爱”等都属于“情”的内容,将这四者逐一衡量、检验所有论文的话,未免显得苛刻而不近人情。如果退而求其次,简而略之、压缩为一的话,那首要的就是“真”了。假设缺少了“真”,那么,“真”后面的缀词如“真情”“真诚”“真实”“真相”“真谛”“真知”“真髓”“真理”,也就失去了意义,无从谈起了。
何谓论文情感的“真”?就是文章的主题、主体是否真情实意地向读者奉献新知识、新发现、新理念、新感受。具体来说,一是提出和探讨的论题是“真问题”,而不是 “伪问题”或“假问题”。所谓“真问题”,就是能对客观现象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提出问题,所提出的学术问题具有社会意义,所得出的结论抓住了问题的本质,或者在前人基础上又有超越和创新。这就需要学术情怀和定力。二是“文以载道”,它承担着传承文明、传播思想的职能,所以应当是真情流露、真实感受,不掺假,不作伪,言之有物。三是用“心”写作,自然而真诚,心与灵合一。编者可以容忍作者修辞、用语、标点、结构的欠缺,不能纵容作者用华丽的辞藻掩盖主题内容的空洞无物、三纸无驴。
需要说明的是,也许有人担心,如果将“情感”列入学术论文的规范化体系中,可能会冲淡学术所崇尚的冷静和理性,从而走向情绪化。这种担心虽有一定道理,但误解了论文中的“情感”要素。借用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的话:“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意思是说,能够感化人、打动人的事物,没有能超过情感的,没有不是从语言开始的,没有比声音更切合的,没有比道理更深入的。而人文科学所研究的是人的观念、精神、情感、价值,社会科学是以研究各种社会现象、发展规律来丰富人的精神世界的,它们自始至终都离不开研究者的“情感”。至于“情绪化”,那是一种喜怒无常的病态心理,与学术研究中倡导的“纯情”“真情”“温情”“柔情”“传情”“深情”是两回事。
总之,人文科学也好、社会科学也罢,说到底,都是与人有关的学问;所研究的话题,都是一种灵动的、活生生的存在。它需要研究者在调动知识储备的同时,将全部的内心情感投入其中,真正做到有感而发而不是无病呻吟,使得“真”“善”“美”“爱”等情愫在撰写的论文中或隐或显地体现出来,让编者、读者都能体会到并被感染,从而给人以享受或启发。所以,纳“情感”于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之中,将会有效遏制目前一些论文的晦涩、乏味、八股、僵硬、“假大空”,让人们更加喜欢鲜活的中国学术期刊,更加热爱生动的中国学术世界。
(本文系为庆贺《天津社会科学》创办40周年研讨会而撰写)
(作者系澳门大学《南国学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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