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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论坛刊文:湖北省民办高校治理中社会参与路径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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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论坛刊文:湖北省民办高校治理中社会参与路径优化研究

来源:www.jyjxltzzs.net 2021-4-30 11:25:04      点击:

[摘 要] 随着高等教育领域“管办评”“放管服”改革的深入,高校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不断调整,社会参与高校治理的意识逐步增强,参与方式也逐渐多样化。通过分析湖北省民办高校中社会参与办学投资、质量评估、决策咨询和人才培养等现状,在借鉴国外私立高校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从完善社会参与制度、拓宽学校收入渠道、发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功能,以及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等方面优化社会参与路径,促进民办高校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 民办高校;董事会;评估机构

[基金项目] 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视角下湖北省高校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研究”(2019GA041)

[作者简介] 鲁小兰(1979—),女,湖北潜江人,经济学博士,湖北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高校治理及公司治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07-0045-04   [收稿日期] 2020-11-11

教育部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2688所,其中民办高等学校757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成人高校1所)。民办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219.69万人,硕士研究生招生876人[1]。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及招生规模等方面快速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建立之初就与社会有着天然密不可分的联系,主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随着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社会和高校的关系不断调整,社会参与民办高校内外部治理的意愿不断加强。如何优化社会参与路径,利用社会资源实现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民办高校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民办高校治理中社会参与的意义

(一)重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

高校治理是指政府、社会和高校等利益相关主体,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共同参与高校治理,实现办学目标的过程。长期以来,政府在我国民办高校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控制着学校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职称评定和教学评估等。社会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被忽视,限制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活力。近年来,《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管办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放管服”)等改革文件陆续出台,为政府职能转换,构建新型政府、学校和社会多元共治的高校治理结构提供了政策支持。社会通过资源交易的形式为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高校则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形式,提供社会发展必需的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大学和社会深度依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2]。只有社会参与民办高等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才能建立政府、社会和高校间职责清晰、相互独立和制衡的现代化治理关系。

(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所谓现代大学制度,是指高校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明确大学管理者、举办者和办学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把握和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权责利的管理制度 [3]。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多元治理,通过协调和规范高校内外部治理主体的关系,实现大学办学的公益属性,促进政府、大学和社会间良性互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现代民办大学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指引。长期以来,我国民办高校存在政府监管越位、社会参与意识不强、举办者对董事会过度控制、内部监督主体缺位等治理问题(田博,2019;高扬,2019),制约了学校的健康发展。因此,构建社会积极参与、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治理结构,实现治理主体间权力合理配置和制衡,才能建立民办高校现代大学制度。

二、湖北省民辦高校治理中社会参与路径

截至2020年4月,湖北省民办普通本科高校16所(不含独立学院),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大省,社会参与民办高校治理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提供办学资金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教育模式转变,社会参与民办高校的投资既满足了民众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扩大,又缓解了国家经费投入的有限。社会群体在享受高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意识到投资高等教育可获得经济或非经济的收益,积极参与高校投资,为学校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了学校与社会间的融合。湖北省武汉工商学院、文华学院等16所民办本科高校中,除了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是由原武汉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建,其他15所高校都是由企业投资兴办。从办学性质来看,营利性民办高校只有武汉东湖学院、汉口学院和武昌首义学院3所,举办企业不要求从办学盈余中取得经济回报的非营利性高校13所。

(二)监督办学质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规模日益扩大,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和新闻媒体对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关注逐渐增强,形成了社会参与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监测评估的主要方式。

GDI智库、软科、校友会等教育评估机构分别对全国或湖北省民办高校按不同评估指标发布了最新排名,显示了民办高校人才培养、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等信息,为学生家长择校提供了参考。湖北省有11所民办高校进入《2020年软科中国民办高校排名》前50,武昌首义学院、文华学院、武汉东湖学院等进入前10名。《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以及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新闻媒体也从办学层次、人才培养、师资规模结构、科学研究等方面对湖北省民办高校进行了大量的评估和报道。例如,武汉东湖学院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人才培养模式和思政工作等被主流媒体进行了300多次专题报道。社会参与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形成对办学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

(三)参与决策咨询

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是社会参与治理的制度平台。湖北省民办高校实行董(理)事會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单位在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享有推举学院首届董事会和依据学校章程参与办学管理等其他权利和义务。董(理)事会是民办高校最高决策机构,董(理)事长由举办方代表担任。通过校内外代表共同组成的董(理)事会,社会参与民办高校内部决策咨询,为学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资金筹措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审议、支持和监督,有利于学校根据社会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办学方向,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湖北省民办高校董(理)事会成员人数为5~11人,由举办者代表、院长、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1/3以上的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例如,汉口学院董事会设立的7名董事中,举办者代表4人、院长1人、书记1人、教职工代表1人。

(四)参与人才培养

民办高校办学宗旨是为了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因此,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是社会参与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形式。高校和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建设实习基地等,实现校企共建、共育、共管的全过程深度合作。社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过程,有助于高校、科学研究机构、行业、企业及社会团体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导向作用。借助行业、企业的技术转化平台,整合科研成果,构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湖北省民办高校根据自身特点,与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方式。例如,文华学院借助所处中国光谷腹地的区位优势,专业设置上服务高新区产业需求,融入光谷“5+2”产业链条,以“光谷”产业项目为载体,以“用”导“学”、促“学”,构建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践、专业能力与非专业能力培养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高校治理中社会参与的国际借鉴

国外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已有数百年历史。虽然不同国家民办高校在社会参与形式、权力设置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外行董事会决策、评估认证、社会服务和监督等都形成了较完善的社会参与制度。

(一)社会集资办学

“社会集资办大学”是国外私立大学的明显特征。国外私立大学政府或教育拨款和学费收入占比通常较低,主要资金来源于投资回报、社会捐赠和销售服务等。2017年美国排名前10的私立大学收入来源结构中,学杂费占比8.60%,拨款收入占比0.11%,投资收益收入占比31.94%,资助与合同占比19.01%,私人捐赠和附属机构缴款占比9.71%,教育活动销售与服务占比6.9%,附属企业销售与服务占比2.58% [4]。英美等国受捐赠文化影响,形成了良性的社会捐赠参与高校办学互动机制,社会向私立大学捐赠的资金不断攀升,甚至占学校办学经费的30%~40%,已成为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 [5]。另外,发行以发展教育事业为目的的长期有价证券也是国外私立大学办学资金的方式之一,包括教育债券、教育彩票等。耶鲁大学曾发行过100年到期的跨世纪债券 [6]。

(二)教育中介组织发挥评估和监督作用

教育中介组织在发达国家已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其评估结果被广泛用于政府教育决策、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也深入参与学校内部专业课程设置和行政管理等事务,对教育改革和大学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外教育中介组织以媒体、基金会、学术团体等形式参与高校评估和办学监督活动。美国媒体《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对大学办学质量的排名,被政府和社会机构作为拨款和捐赠的参考依据,也极大地影响着学生、家长对高校的认知。英格兰半官方性质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下设质量评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工作小组,负责高校与政府间的沟通、科研教学资金分配,促进学校与企业和社区合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质量评估 [7]。日本对进行高校评估和学位授予活动的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必须由学者、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代表构成。

(三)多元共同治理

国外私立高校内部事务管理受政府干涉较少,高校在理(董)事会、教授会或评议员会的成员组成上,积极引入校外人员、学生、家长、社区等人员,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多元共同治理。美国私立高校董事会中大部分是社会上各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人员和学生家长及社区代表,社会化程度较高。哈佛、斯坦福等高校理事会平均规模达近30人,外部理事平均比重为91.05%[8] 。英国私立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评议会,除了内部管理人员和全体教授以外,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规模一般为50~200人不等[9]。日本则以立法的形式直接规定,高校理事会、经营协议会、教育研究评议会和校长选考会议委员等决策层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成员代表。

四、民办高校治理中社会参与路径优化对策

(一)完善社会参与制度

制度是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是提供社会参与高校治理的法律依据,可以激发社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促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10 ]。政府应重视民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规划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型,推动高校教育领域“管办评”“放管服”等改革进一步深入,明确社会参与高校治理的界限及途径内容。各省级政府应切实发挥高等教育统筹职能,尽快制定民办高校高水平建设或转型发展的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办学的落地细则,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战略引擎作用。

(二)拓宽收入渠道

我国民办高校获得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较少,学费收入和举办者投入是其主要资金来源。随着高等教育成本上升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资金问题将成为影响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民办高校可借鉴国外私立大学的经验,设置专门的资金运营部门,负责融资渠道开发、管理学校捐赠、发行教育证券等,拓宽收入来源。在引入社会资源的同时,可在学校董(理)事会中增加出资方和独立的财务审计人员,定期对学校社会资本利用进行审查和监督,保证资源合法用途,保障出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功能

目前,民办高校本科办学质量、教学水平等评价主要是省教育厅主管,由教育厅下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质上还是政府主导的行政性评价。即使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高校进行排名,但评价结果的专业性和认可度不高,监督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国家应培育具有专业性、独立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设立教育评估行业准入门槛,做好宏观调控。第三方评估机构不仅要有服务政府和高校的意识,也要树立监督政府和高校的意识,充分发挥高校与政府间交流桥梁的作用,代表学校和社会的利益与政府沟通,监督政府的教育管理过程。民办高校则应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到内外部治理活动中,主动公开办学信息,提高评估效率,参考评估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四)规范董(理)事会运行机制

推进民办高校章程建设,明确决策体制及举办者、办学者和其他利益主体在民办高校中的地位、权力关系,重构内部组织机构与董事会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约束。首先,借鉴国外高校的经验,增加董事会人员数量,建立多方参与的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决策程序。将学校捐资者、学生、家长、社会知名人士、法律、财会人员等纳入其中。只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制度,才能够代表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利益,实现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学校的重大事宜的决策中来,实现多元共治。其次,完善监事会制度。民办高校的监事会应具有独立的地位,实行其监督权,公平公正地对校长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学校财务报告的审计,以及对董事会是否越权进行监督。监事会既可以制约董事会、校长和其他出资者的权力,又可以鼓励学校各阶层成员参与管理,营造高校内民主管理的氛围。

参考文献

[1]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20-05-20)[2020-11-01].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202005/t20200520_456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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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柳国勇,吴连书.基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研究——以西安翻译学院为例[J].陕西教育(高教),2019(1):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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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林.民办高校多元共同治理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8.

[10]龙献忠,周晶.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参与制度建构[J].江苏高教,2018(7):32.

Study on the Optimization Paths of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the Governance of Private Colleges

in Hubei Province

LU Xiao-l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Xiangyang, Hubei 441053,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 the field of higher educa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ubjects of college governance is constantly adjusted, the awareness of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college governance is gradually enhanced, and the ways of participation are gradually diversifi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private colleges in Hubei province in terms of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investment, quality evaluation, decision-making consultation and talent training. On the basis of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proposes to optimize the paths of social particip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perfecting the social participation system, broadening the income channels of colleges,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 of third-party education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and standardizing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o as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governance of private colleges.

Key words: private colleges; board of directors; evaluation instit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