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省级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新时代我市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19〕1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省级选师德标兵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人师表,身体和心理健康;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具有深厚的仁爱之心,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激发和保护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转化学习落后学生、帮助生活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4.具有广博的扎实学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治学严谨,不断学习与创新;积极参与研修活动,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实验课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5.在工作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同事间能够相互帮助、相互尊敬,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荣誉,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有很高的威信,得到师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6.五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7.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人选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高等学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6.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人选产生方式。师德标兵推荐人选须由其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经过推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按规定上报省教育厅。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属中小学在推选时应优先考虑获得过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人选。高等学校师德标兵,每个学校可推荐1人,由所在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
(二)填写推荐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河北省省级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三)人选评审。由市教育局组建评审工作组,对差额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省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遵循评选程序,要兼顾各类教师,同时中青年教师要占一定比例。真正把爱岗敬业、尊师爱生、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本辖区、本单位内掀起弘扬高尚师德、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将此项活动与“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提升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显“明规范、树楷模、铸师魂”主题,努力营造做人民满意教师的氛围,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四)请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将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3)、事迹材料(A4、题目小二黑、正文三仿宋)以文本(纸质盖章)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市教育局,中小学(含幼儿园)推荐材料报送教师处(邮箱:pxc86038157@163.com),高校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邮箱:rsc216@126.com)。
教师处联系人:栗俊敏;电话:86967420
人事处联系人:刘 萍;电话:86036266
附件1: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河北省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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