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意见共计42条,分别从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等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意见提出,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意见指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坚持“寓教于审”,根据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和犯罪行为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剖析引发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教训,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认识法庭审判的严肃性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促其改过自新。
此外,意见通过引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妥善处理校园纠纷等,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其中明确提出,建立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对涉及网络的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结合案件成因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相关主体是否履行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定义务进行审查,并形成报告附卷,评议案件时单独予以说明。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网络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最高法还在当天发布5件指导性案例,涉及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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