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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9-7-24 16:55:50      点击:

石教〔2019〕67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基教一(〔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学校校服采购流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校服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学校抓好校服采购、日常监管等工作,学校也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校服采购和管理,各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服采购要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校服采购公示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要在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时要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校服采购工作组”,校服的款式、价格等要通过公示、召开家委会等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选用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或减免校服费用,确实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三)各学校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统一使用制式学生装采购合同的通知》(冀教中初等后勤〔2018〕3号)要求,统一使用制式学生装采购合同。对校服采购的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以备查,同时将相关采购合同向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要向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备案。

二、采购校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等国家标准进行校服的招标采购。学校接收校服时,生产企业要出具国家认可的,具备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8项指标:(一)甲醛含量;(二)PH值;(三)异味;(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五)耐水色牢度;(六)耐酸汗渍色牢度;(七)耐碱汗渍色牢度;(八)耐摩擦色牢度。同时要检验本批次校服的成衣合格标识,标识应注明:企业名称、商标标志、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原材料成份、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使用与洗涤注意事项等。按规定实行“双送检”制度;严禁违反国家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

三、严格校服日常监管

(一)统一穿着校服的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功能,展示学校和学生良好的精神、文化风貌。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根据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市、区)教育局通报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由教育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报所属中小学校不再采购该企业生产的校服。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校服采购管理部门、相关学校及参与校服采购的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或纪检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国家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保证校服质量,防止问题校服在我市的发生,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9月1日开学后,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校服管理、采购、质量、合同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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