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家庄市复兴中学违规招生问题的通报
石教函〔2019〕182 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复兴中学违规招生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依法规范招生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多次就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民办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为将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市教育局专门组织了各普通高中学校、初三学生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校长、教师明白纸》、《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上签字承诺。
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对上级规范招生行为的相关政策学习落实不力、对招生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到位、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严。该校在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私自招收了34名低于当时普通高中建档线的学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石家庄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见》,对复兴中学违规招生行为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程序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并结合《石家庄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本标准》,经研究决定,对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石家庄市复兴中学违规招生行为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二、责令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向市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
三、石家庄市复兴中学依法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此次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依法依规办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用实际行动维护教育公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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