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石教函〔2019〕170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生
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卫计委《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医发〔2008〕71号)要求,现将2019年石家庄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生体检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年度健康体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生体检工作小组,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所选择的体检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能独立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任务;承担学校体检工作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注册上岗证》;体检器械必须符合卫生和学生体检要求。
(三)体检工作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必须在校内进行。
(四)各学校要协助体检医疗单位做好体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体检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请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41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jzddy@126.com。
二、学生年度体检组织形式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中、小学生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二)直属学校负责组织本学校学生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三)体检项目中的结核菌素实验需由专业性较强的医疗机构完成,并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做好结核病筛查工作。如有学生不能或不适合结核菌素试验,可通过检测结核抗体进行辅助检查。
三、学生体检日程安排及完成时间
全市中小学校学生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将体检日程安排于8月20日前上报sjzddy@126.com邮箱,市教育局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四、学生体检项目、费用问题
学生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一)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二)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三)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四)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五)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六)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七)实验室检查:1.结核菌素试验;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小学(幼儿园)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入园)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新生由各学校提供家长签字的询问结果,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可进一步筛查;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肝功能检查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必要时也可安排进行肝功能检查。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体检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收费标准执行。
五、体检中的注意事项
(一)承担学生体检工作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如实填写学生健康状况,加盖体检专用章,并负责填报《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个体报告单》,并负责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各学校。
(二)为防止交叉感染,肺活量检查要求使用一次性吹嘴(新生年级由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单位统一配备),使用后学生要妥善保管。
(三)对结核菌素实验强阳性的学生必须进行胸片检查,以排除肺结核;对肝功能不正常和在体检中查出有某种疾病的学生,体检单位和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建议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发现重大疾病疫情,必须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联系人:刘宇岚联系电话:86035570
黄琦联系电话:86033067
附件:1.(区)(校)新生入学结核菌素试验
问询单
2.2019年体检工作安排计划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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