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展望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2-101-2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法学教育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培养了众多法学界的优秀人才,但是,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利于法学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因此,从事法学教育的相关研究人员应该对当前法学教学做出及时的反思,并采取措施对法学教育进行完善和改进,期待我国未来的法学教育水平能有很大提升,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1 法学教育的反思
1.1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
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对于法学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反映法学教育的目标,而且反映了法学教育的定位。过去,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弊端就是过分重视对学生理论知识的培养,而缺乏对学生职业教育的培养,这种观念突出表现在法学课程设置上,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理论课程占据了其所有课程的80%以上。就拿我国法学教育突出的西南政法大学来说,高校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教育目标是:将其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将来能够从事政法机关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法学本科生的就读时间为4年,教学期间的课程设置由两部分组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整个教学课程中,法学专业课程占据了绝大多数,而有些选修课程也与法学有着或多或少的关联[1]。我们这里所说到的课程设置并不是单纯的特指西南政法大学这样专门的法科大学,而是针对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通常都包含的课程有14门: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国际走私法。
1.2 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所谓教学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教材内容和讲授内容。而教师所讲授的内容又是以教材内容为基础的,因而,主要影响因素仍然是教材内容。法学教育发展的几十年来,一直都比较偏重于理论知识教育,然而,伴随时代的进步,社会对法学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法学人才具备牢固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有法律职业能力。虽然,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也意识到了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在教学过程中加入了实践教学环节,比如:法庭审判观摩、案例分析等,但是,面对社会对法学人才要求的变化,法学教学内容却没能及时地更新,不利于新一代法学人才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过去法学教育一直采取灌输式教学方法,在课堂上都是教师照本宣科的讲解理论知识,学生盲目的做笔记,缺乏对学生主动思考能力以及思维模式的培养,而教学评价方法也是单一的试卷形式,很多学生都是在考前为了应付考试而匆忙复习笔记,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实践能力不能得到很好的锻炼,给后期的就业带来极大困扰。好在一些法学教育研究人员意识到了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进而开始在教学过程中尝试采用一些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等新颖的教学方法,以此来增加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3 法学人才培养层次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也在大力提倡法治建设,因而,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高。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国家开设了多层次的法学教育模式,不仅有高等学历的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位法学教育,而且也有相关高校附属机构设立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培养模式的法学教育,使我国法学教育呈现了一种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并且这种格局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仅仅存在于我国法学教育中,其他国家无法模拟,也无法满足他们自己国家对法学教育的要求,可以说,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独一无二的[2]。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法律重视程度的增加,对于法学人才要求的提高,专门培养高等法学人才的院校数量越来越多,本科及以上学历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招生数量逐年增加,使得一些?^低学历的法学专业人才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因而,我国很多较低学历的法学专业院校招生人数呈现下降趋势,教育规模也在不断缩小。
2 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展望
就目前发展形势而言,我国未来法学教育应该更加重视对人才职业能力的培养。这也是我国法学教育目标所决定的,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将来是要进入政府机关部门或者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而他们的工作内容可能会涉及多方的利益,无论是对于个人利益还是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都是非常严肃和神圣的事情。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培养理论知识过硬并且职业能力很强的综合型人才,以此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要求[3]。这就需要相关研究人员对法学教育课程、内容、方法等做出相应的改革。
2.1 完善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满足新时期对法学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法学教学课程设置要有秩序。在教学理论知识教授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进而再通过模拟案例等形式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使学生不仅全面掌握理论知识,并且提高了职业能力,成为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律人才。其次,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在实践中会涉及多方面知识的运用,比如: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等,因而,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可以增设一些这类学科,起到丰富学生知识的作用,为更好地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奠定基础。第三,增加一些有助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内容,比如谈判技巧、诉讼技巧等,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得到职业能力的提升。此外,还要加强对学生道德素养的教育,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使学生成为综合素质过硬的法学专业人才。 2.2 引进先进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选择一些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交给学生讨论分析,在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处于主动地位的,此活动是多向信息交流的开放式活动,学生会多角度、多层面地分析问题,围绕不同的观点展开讨论,就会形成强烈的外部刺激,引起学生的高度兴趣和注意,从而产生主体性、探索性、信息加工的自主性以及协作性、交互性的学习方式。使学生懂得智慧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已知的答案,而是拓展思维的广度和深度,获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从而创造自己对法律理解的构架,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并能将其内化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4]。
2.3 创新法学教育评价体系
在实践性等新的教育模式下,有的课程结束时是没有传统考试的,它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标准方法。在这种评价体系下,??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基本要素。同时,教育实施的效果是表现在多个方面的,所以评价指标也应是综合的。实践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是学生是否在承办案件等实践过程中真正地成长了,是否形成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更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同时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下也应注重学生职业修养的评价。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下可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客户评价、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教师评价多种评价体系。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法学教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在为我国培养法学人才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值得我们去认识反思,要想使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法学职业能力的培养,改变传统课程结构设置,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创新教育评价体系,进而为我国培养更多的法律精英人才和职业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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