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设重点班将被追责
昨天,市教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开展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据悉,此次督查内容包括普通中小学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是否变相掐尖选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十二项内容。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同时,通知中还公布了市级举报电话96391,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通知中提到,此次督查内容包括十二项,分别为:普通中小学是否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招生时间,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情况;是否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情况;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变相掐尖选生源;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是否招收不符合入学资格条件学生,是否存在无学籍学生、学籍造假、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是否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是否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是否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是否公开公示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是否存在以寄宿招生名义选拔学生情况;义务教育阶段高校附中附小招收高校子弟名单是否经过高校审核把关,是否存在以招收高校子弟名义选拔学生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情况。 民办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其招生简章、广告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实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是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是否执行审批机关核定的招生范围,是否存在超范围招生现象。 初高中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区教委是否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是否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在问责方面,市教委表示,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区,追究区、校两级主要责任人责任。构成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教委还要求,市区要分别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根据举报线索开展重点督查,对实名举报的,要逐一落实。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通知中同时公布了市级举报电话96391,并要求各区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并在2018年9月10日前将本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督查自查情况报告报市专项督查组。
据悉,此次督查采取统一部署、各区自查、市级抽查方式。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集中问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入学工作责任体系。区教委主任是本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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