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石教函〔2019〕196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目前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期,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19〕31号)要求,结合全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和全市中小学招生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有关规定
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石家庄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19〕57号)、《石家庄市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石招委〔2019〕4号)和中共石家庄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石教党〔2019〕9号)及有关政策法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禁通过考试招生,依据竞赛成绩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冠名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省、市各项中考政策和招生规定。严禁学校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含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严禁招收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学生,严禁办理“空挂学籍”,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竞赛班”、“尖刀班”、“清北班”等特殊名义冠名招生。民办中小学校要按规定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主体责任
按照省、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各县(市、区)于2019年8月15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一是初中学校是否存在考试招生,依据竞赛成绩招生情况,初中学校是否存在以“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冠名招生情况。二是普通高中学校是否存在学校擅自提前招生情况、超计划招生情况,是否存在招收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线的学生,是否存在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代注学籍”,是否冒充艺术特长生为低分学生注册学籍,是否招收学生注册职高学籍在普高就读,是否两所学校互相交换注册学籍,是否将本市考生冒充外地市考生注册学籍等情况。三是民办中小学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紧紧围绕整治行动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四个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请各县(市、区)于8月20日之前,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市教育局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三、坚决查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行政部门于8月15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热点初中学校、民办学校(重点是公参民学校),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抽查覆盖不低于25%。同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通过举报受理渠道,深挖违规招生问题线索,查实违规招生事实,追究违规招生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各县要将检查结果与县专项检查汇总情况一并上报。
市教育局将对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热点中小学组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据中共石家庄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石教党〔2019〕9号)所列责任追究办法,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 李玉金
联系方式:86039908 sjz6036696@163.com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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