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2017年评审工作将于 11月9日正式启动。为了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依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详见院主页高级职称评审栏,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进行,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质量和水平。
二、我院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支部书记要积极配合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切实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审核。部直属委托评审的单位,需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准时提交参评人员的成果和材料。参评人员的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送。
三、申报人员根据不同级别的评审条件,认真填写表格,准备科研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评委审阅材料两部分。
(一)基本材料(原件一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2份、高级3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审校盖章);
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8页考试成绩栏内;其它表内粘贴复印件);
4.《申报人员简况表》;
5.《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申请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
6.《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目录表》(电子版,上网公示用)。
(二)评委审阅材料
经基层评议组评审通过人员,需提交学科组成员审阅材料13份,并装入档案袋。其中包括:《申报人员简况表》复印件和代表作(高级三件,中级1件)。经学科组通过评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上述材料外另需增加《专家鉴定意见表》,共计25份。
上述各类表格在http://www.nies.net.cn/xw/gjzcps/高级职称评审栏下载。
四、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并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意见。邮箱:yjx@ nies.net.cn,电话:62003409。
五、具体问题可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 62003395,62003333。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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