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派出督查组赴6省(区)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
10月2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京组织开展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行前动员培训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郑富芝出席并讲话。
郑富芝指出,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着眼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强力推进教育发展的重大制度性安排,是一项有效提升教育督导作用的重大改革,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
郑富芝要求,督查组要切实把握好实地督查的基本原则。一要依法依规,做到严格标准,依法督查;二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公心去督;三要动真碰硬,敢于唱“黑脸”,敢于指出问题。
郑富芝强调,实地督查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十不准”要求。要注意工作方法,灵活采用座谈、暗访、谈话等多种方式,确保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真实信息,确保督查工作稳妥进行。
2019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方案,部署开展评价工作。10月,向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青海省印发通知,启动实地督查工作。前期,31个省(市、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评价监测平台和“互联网+调查”方式,完成了评价指标数据采集分析、网络评价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和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评价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工作机制;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等15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
11—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反馈意见、督查“回头看”和发布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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