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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论文:模拟法庭教学质量提升问题探究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22/2/8 17:07:20

[摘 要] 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培养法学人才的新兴实践性课程,对全面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历史、制度等原因,模拟法庭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起步较晚,教学内容、教学人才、教学方式等方面积淀不足,导致现有模拟法庭依然缺乏统一规范的课程定位和授课体系。为了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加大法学实践性人才的培养力度,现阶段需要在教材编写、师资培养、授课模式等多个方面不断完善,提升模拟法庭的教学质量,打造新时期的法学“金课”。

[关键词] 模拟法庭;教学质量;线上教学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北京工商大学校级课题“法学实践性课程线上线下教学互动模式探索”(JG205235)

[作者简介] 陆侃怡(1984—),女,浙江杭州人,法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刑法学和诉讼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27-0129-04    [收稿日期] 2021-04-27

一、引言

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和目标,良好的制度设计和优秀的法律人才两者缺一不可。为此,2018年9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强调了未来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向,即培养实践性、复合型法律人才。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内众多法学院陆续推进教学改革,优化培养方案,不断引入实践性课程,例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谈判”等。其中,“模拟法庭”最早来源于了美国法学院的“Moot Count”课程[1],即在教师的指导下,法学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在校园内按照法庭程序完成案件审判的学习过程[2]。模拟法庭更符合现阶段大部分高校教学的基本条件,有助于打破原有各类课程设置的壁垒,培养以问题为导向的思考方式,提高实践应对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二、当下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弊端和不足

经统计,目前我国大约有600所高校的法学院(系)开设了“模擬法庭”或者类似的课程[3]。总体而言,该课程依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存在明显的弊端和不足。

(一)缺乏高质量的授课案例和教材

“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新兴课程,在授课材料上仍处于较为匮乏的状态。本文所指的授课材料不仅仅是正式教材,还包括模拟庭审的案例。模拟法庭的宗旨是让学生尽可能地体验实际办案的经过,故教师一般会采用真实案件。目前,国内案例数据库几乎只有基本案情或判决书,缺乏更详细具体的材料,例如卷宗。由于卷宗包含了实际处理案件的全部素材,对于训练办案能力来说不可或缺,甚至整理案卷本身就是司法实务中必不可少又十分基础的技能。但这些材料既无法从传统课程中获得,又无法从现有的数据库中提取,这导致教师可选择的案件范围相对较窄,无法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筛选各类型案件,达到深度处理一个案件、实现举一反三的教学效果。至于本课程的文本教材往往是各自为政进行编写,内容大多为以文字形式记录了庭审的对话,习题大多为真实案件中部分证据材料的节选。现有这种传统的教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案例更新不够及时。此类教材大多几年修订一次,往往导致案例相对滞后,甚至跟不上具体规范的变化。(2)案例材料不够全面完整。庭审并非本课程的全部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庭审表现反而是学习成果的一种集中展示和检验。在司法实践中,案卷整理摘要、调查取证、会见证人、撰写法律文书等庭前基础性工作皆无法通过此教材得到完整展示。(3)传统编纂方式限制了授课质量。庭审中的交叉询问技术、质证技术等往往无法简单地通过文字形式有效呈现。实践中,审理的效果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双方对证据的出示运用,证人出庭安排,对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的分析论证等,但这些都无法很好地通过传统教材形式展示。而庭审中紧张的氛围、临场应变能力等更依赖实践训练才能体验和获得。与此相反,传统教材反而会传递出一种相对刻板、机械的庭审印象,让学生产生教材内容似乎就是庭审“全部”,实际处理案件不过尔尔的错觉。

(二)现有授课教师的知识结构导致课堂应对不足

目前,我国法学课程体系仍然采用以部门法作为课程分割的基本单位,这种课程设置符合早期大量社会领域出现立法空白亟待填补的诉求,但当下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为此,当法律真正扎根于社会,并被适用时,面对的并非分类清晰的法条规范,而是一个个融合了各部门法知识甚至非法律知识的鲜活的“问题”。因此,在传统课程模式下培养的教师在知识结构、思维模式等方面与本课程的授课目标略有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多数教师仅具有单一部门法背景,但本课程并非以法律关系的种类作为区分。例如,实践中处理刑事案件,不仅仅涉及刑法,还包括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数个基础部门法,甚至需要熟悉经济法、商法等,某些情形还需要了解民法。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没有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接受过系统的模拟法庭课程训练,而通过再培训和后期学习获得的学识往往与之前浸润式获得的知识难以对接和融会贯通。所以,在原有知识体系下培养出来的教师常常会遇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两张皮”的情况,这也导致教师在授课时容易“跑偏”,或转到部门法授课的老路子上去,或对实务内容无法做进一步的理论总结提升,令模拟法庭“降格”为一种单纯的职业教育[4]。

2.传统部门法下的教师更注重知识点的梳理和传授,而本课程的讲授更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处理不仅在于法律法规合理精确地适用,而且面临着调解、和解、谈判等多种处理形式,甚至部分类型的案件多通过后者解决。所以,本课程的关键在于学会调动其自身全部的知识和能力,最优化地处理案件。故圆满处理案件并非课堂推进的唯一动力,诸如各种部门法知识不过是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工具。若教师深耕某一部门法,却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就可能无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案情提炼出对策,反而容易顺着部门法知识点的逻辑去寻找答案,导致案件处理的关键点无法凸显,将原本立体生动的案件处理降格为平面化的案例分析。

(三)授课方式的相对生疏、匮乏导致课程参与度不足

“模拟法庭”课程需要打破部门法的界限,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真正角色代入式地深入案件处理中,发现此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并努力解决。现有的授课模式虽然都朝“以学生为中心”的方向努力[5],但具体授课方式仍然主要限于分组讨论、案例模拟、主题演示等相对简单的方式。该课程往往以教师课后布置案例为核心,课堂引导学生分批、分组对案件的关键点展开讨论,最后以模式法庭的形式进行呈现。目前,有条件的高校会配置专业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到场点评或讲授部分课程,这种“空降式”的授课节奏令校外导师往往只能“碎片化”地讲授,难以深入全面,更缺乏针对性。

尽管参与程度高于传统课程,但距离整合原有知识、提升案件处理能力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除了前述原因之外,缺乏必要的硬件配置,导致众多新兴授课方式无法展现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想拓展课堂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就必须推动新型授课模式走进课堂,令这种碎片化、虚拟化的授课变得生动、真实和连续完整,让学生有“浸入式”的角色体验,以求尽量缩小与司法实践的差距。

三、提升教学质量之建议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丰富的线上资源、体验感不断成熟的教学软件、共享的教育理念等极大地冲击了原有的教育教学模式,这也是提升模拟法庭教学质量的重要契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提高教学质量。

(一)建立专门的案例库,保证案例的数量和质量

国内现有的案例库内容单一,主要服务于传统的部门法教学,着重案件的定性和理论分析,不涉及证据材料。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教师自行寻找相关案件。一方面,确保案例真实和证据材料齐全,且能及时更新;另一方面,这种“零散式”寻找案例的做法导致选择范围过于狭窄,种类不够丰富,也缺乏学生的参与。目前,短期内大规模、统一开发专门的案例库较难实现,但不妨采取折中的方式:(1)充分利用高校当地的司法资源,联系本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建立案例推荐机制。利用每年学生实习等契机,允许学生通过整理案卷,推荐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案件(这些案件本身需要获得司法机关的许可)。(2)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相关高校建立案例共享机制。此种案例选择可以以授课教师为主,由授课教师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挑选难易合适的案件。(3)注重案例的积累和整理。案件虽多,但可以作为经典案例的却有限。所谓经典案例是指能够十分切合知识点,且具有代表性、创造性的案件。对本课程而言,对课堂讲授过的案件予以定期整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此,需要不断吸收新型案例,淘汰过时的旧案例,升格部分案件作为经典案例,由此逐步积累与本课程相匹配的教学素材。

(二)利用新技术,与实务部门加强联系,深度还原真实案件的处理环境

模拟法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于“模拟”了司法实践的真实情形。当下法学教育的主要使命是培养优秀的法律工作者[6],为此,模拟法庭需要时刻关注司法实践,令课程训练能与职业内容精确对接。目前,虽然模拟法庭距离真正的案件处理仍然有较大差距,但令人欣慰的是,向“实践看齐”的授课形式正在变得愈加普遍和有质量。

1.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法律工作者与课堂的实时连线。“模拟法庭”课程一般都会邀请校外导师(如法官、律师等)参与,但由于条件有限,组织一场授课往往会消耗各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法实现“课堂自由”。但在互联网技术下,这些困难会减轻不少。以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教室为例,其不仅布置了模拟的真实法庭,而且在教室和当地基层法院备有专门的连线设备。在法官无法亲临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场连线的方式全程互动直播模拟法庭的课堂内容,法官可以在办公室里直接通过视频完成对课堂的讲授。同时,该法学院的任意教室都配备有超大触屏代替了原有的投影,教师在需要邀请校外专家给予指导时,可以利用此设备随时切换线上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不仅可以邀请专家“走进来”,而且可以更好地“走出去”。例如,上述学校的模拟法庭具有实时连线功能,即房山区法院的部分庭审在授权后可以同步直播观摩,让学生足不出户就可以旁听到真实的庭审。教师甚至可以在庭审时同步讲授相关内容,让知识点与实践高度契合,最大限度地让学生感受到理论知识的直接“转化”。

2.利用录音录像技术全程记录庭审现场,检验教学成果并积累教学素材。由于模拟庭审的特殊性,学生无法通过课后练习的传统模式进行可复制式的训练和巩固授课内容,这就容易出现学生面对需要参与的庭审会充分准备,但庭审结束后对课堂的关注度急剧下降的现象。事实上,庭审中诸多技巧的培养不仅需要反复练习,而且需要教师及時精确地总结和查漏补缺。在教学实践中,为了保持庭审的节奏和完整性,教师面对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通常不会采用即时打断的方式予以纠正,而是待庭审全部结束后予以集中指导。事实上,庭审效果本身会受到语言、文书、仪态、形象等多种要素的影响,教师若单纯采用事后“说”的方式指明庭审中的问题往往会不够直观全面,也容易遗漏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是处理案件的关键。利用计算机技术可以对课堂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予以保存。从长期来看,该类视频经过筛选整理可以成为十分宝贵的教学资源:规范的部分可以成为教学模板,不规范的部分可以短视频的形式集中呈现。从短期来看,这些视频可以成为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资料:结合视频的回放,不仅教师可以直接针对视频内容进行精准、细致、全面的点评,并且学生的积极性也有了提高。同时,可以将庭审视频和真实案件视频,以及授课初期和授课后期视频进行对比教学,让学生通过观摩了解自身的真实水平,及时发现庭审技巧的不足,并找准改进的方向。

(三)调整师资结构,鼓励教师学术背景多元化、团队化

“模拟法庭”课程具有学科交叉的特征,其最大的价值在于具有真实性和综合性,高度还原了司法实践中以问题为导向的“对策性”思路。因此,如何引导学生形成乃至优化这种思路是决定课程质量的关键。目前,校外导师水平参差不齐,参与度难以有保障。授课教师多来自传统培养模式,往往难以全面支撑教学任务,保证质量,例如刑事案件需要刑法教师从理论角度展开定性分析、总结辩点等。因此,建议根据司法实践的基本分工,建立以诉讼法教师为核心的专业团队,配备多个部门法教师,为处理案件提供全面指导。校外导师参与课程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在课堂中作为主授课教师的补充,又可以在课堂外以庭审指导教师的身份参与,采用到场讲授或线上授课的方式参与其中。

(四)提高課程的规范化程度

提高课程的规范化程度主要是指结合前期的授课经验,以案件类型为基本线索,完善授课模式,理顺与其他课程的关系,逐步形成课程体系和评价标准,使“模拟法庭”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系统的课程。为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下列方向着手,逐步完善课程设置。

1.明确授课内容。这并非指必须统一教材,而是指其授课内容、范围应当大致明确。例如以案件类型为基本脉络,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予以呈现。常见问题有如何有效询问不利证人、如何寻找各类案件的辩点、被告人当庭翻供如何处理等。

2.理顺“模拟法庭”与其他课程,尤其是传统课程之间的关系。学校在编写培养方案时应当明确课程性质究竟是必修还是选修,授课安排在哪个学期,该课程是否有先修课程等。

3.明确授课的基本目标和考核方式。在实践中,“模拟法庭”课程通常不会采用书面闭卷的形式进行考核,而是由教师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和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课程内容空洞、结构松散,不利于课程的长远发展,为此需要对考核形式和标准做出原则性规定。例如,授课期间至少完成审理、起诉、代理指定数量和类型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常用的法律文书;等等。相对明确的考核内容、标准会带来适当的压力和动力,激励学生带着任务去上课,强化授课过程中的“师生互动”,提升课程质量。

上述内容单纯依靠高校难以实现,故需要更高层级的部门着眼于国内授课的实际情况,从教材编写、授课模式、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课程定位等方面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不断推进其规范化,真正融入已有的课程体系。

四、结语

“模拟法庭”作为一门以理论总结为前提,以实践应用为导向的课程,对未来从课堂顺利过渡到“法庭”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提升模拟法庭教学质量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法学教指委加强指导,各个高校提供坚实的保障,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在前期积累总结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课程的规范化和体系化,把“模拟法庭”打造成一门全面提升法学学生综合能力的“金课”。

参考文献

[1]刘晓霞.模拟法庭[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5.

[2]刘鹏.高校模拟法庭教学质量提升实践探究[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21(2):36-39.

[3]徐显明,黄进,潘剑锋,等.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J].中国法律评论,2018(3):2-27.

[4][日]佐藤学.静悄悄的革命:课堂改变,学校就会变[M].李季湄,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7:13.

[5]B. J. Ashley, H. Cohen, D. Mclntyre, et al. A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Student Reasons for Becoming Teachers[J].The Sociological Review, 1970,18(1):53-69.

[6]刘坤轮.为什么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J].人民法治,2019(24):86-89.

Exploration on Improving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Moot Court

LU Kan-yi

(College of Law,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Beijing 102488, China)

Abstract: As a new practical course to cultivate law talents, Moot Cour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However, due to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 and other reasons, Moot Court course started late in Chinas modern legal education, and its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talents, teaching methods and other aspects are insufficient. As a result, the existing Moot Court course still lacks a unified and standardized course positioning and teaching system. In order to practice the concept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 and 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of practical law talents, we need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textbook compilation, the teacher training, and the teaching model, so as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Moot Court and build up a “gold course” of law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 Moot Court; teaching quality; online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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