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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论文:“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研究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22/1/10 9:54:25

杨娜

[摘 要] 为顺应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满足公安院校培养合格专业人才和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遵循公安部“全力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对“痕迹检验”课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基础、考试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划,使得课程具有模块式项目化的教学内容、操练式融合化的教学方法、互动式合作化的教学过程,“教、学、练、战”四环节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关键词] 痕迹检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山东省教育厅“基于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改革研究”(2020ZC319)

[作者简介] 杨 娜(1979—),女,山東菏泽人,学士,山东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讲师,主要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27-0165-04   [收稿日期] 2021-01-28

一、“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和特点

(一)“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

从教学实施的角度,“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是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教学中,以公安专业工作任务为导向,按专业技能的类别,选取必需的专业理论,构建若干模块及项目,使理论讲授与技能训练高度融合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要求教学实施者在每一个模块或项目教学中,按照公安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在教室、实验室或实训场等实战性的教学场所,运用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抗演练等教学方法,使用器具模型、多媒体等教学手段,让学生懂得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教、学、练、战”各个环节不是孤立存在的,各环节间互相关联,相辅相成。融合为一个“教为学,教学相长;学为练,练中学;练为战,战中练”的平衡整体[1]。

(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特点

1.模块式项目化的教学内容。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教师按章节顺序系统地组织、讲授教学内容,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则必须按照各项专业技能的类别,将理论知识与操作训练有机整合,分别组成课程模块,每个课程模块再按照各个专业岗位能力要求设计若干个教学训练项目,然后实施教学。

2.操练式融合化的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授完理论课之后再进行操作训练,而实施“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则必须突破先理论后实训的时间顺序,破除在教室上理论课、在实训场上实训课的空间阻隔,采取在真实或模拟的场所,边讲授理论知识边让学生动手操练的教学方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高度融合。

3.互动式合作化的教学过程。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学过程完全由教师掌握控制,注重知识的传授,而轻视技能训练。理论课和实践课分别由不同的教师教授,导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脱离。而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整个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必须是互动合作的关系。教师负责设计和布置真实或仿真的教学现场情境,发挥组织、指导作用,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任务或问题的驱动下,将学习训练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在情境背景下合作互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痕迹检验应用于公安工作,解决侦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痕迹检验”课程教学不能与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工作实际脱节,要满足审判中心主义的需要和公安部门的需求,培养有实战能力的创新型人才,这些决定了“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培养合格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专业工作是实战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不仅要懂得公安理论知识,而且要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痕迹检验”课程是我院侦查、治安、刑事技术、交通管理等多个专业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综合应用性课程,内容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更新快,其教学效果对培养公安部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化公安院校教学改革的需要

现行人才培养模式下,公安院校毕业生存在实战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和警务技能训练较少,缺乏实践经验。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公安实战是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期。因此,公安院校迫切需要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推行并完善公安专业“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带动并促使以培养学生公安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载体、教学团队、教学设施等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

(三)顺应审判中心主义的需要

随着2012年、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以审判为中心”可以说就是“以证据为中心”,考验民警侦查破案和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以及对痕迹物证发现、收集、固定和鉴定的能力,这是警察业务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痕迹检验”课程只有采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才能顺应新形势下审判中心主义的需要。

三、“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明确教学目标

明确教学目标是构建教学模式的前提。“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目标的制订,必须适应公安院校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在课程整体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制定阶段教学目标,有步骤地保障整体教学目标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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