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论文: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践探索
蒋琼 高兰英
[摘 要] 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是提高法律硕士法律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的有效措施,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自2018年建立联培基地以来,为全方位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在联培基地的建设过程中把关注焦点放在了以下几个方面:联培基地的选择从学院法学和知识产权专业特点出发,首选了综合性法院及知识产权法院;在前期与意向单位进行充分接触和了解后共同提出建设目标与方案、培养目标与方案,双方共同进行实践与探索,牢固把握基地建设和学生培养的质量,以期取得理想的效果。
[关键词] 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实践探索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广西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暨联合培养基地示范建设项目“桂电—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020年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建设项目“桂电—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作者简介] 蒋 琼(1977—),男,湖南武冈人,法学硕士,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与刑法学研究;
高兰英(1978—),女,湖南武冈人,法学博士,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法学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22-0077-04 [收稿日期] 2021-01-25
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以来,教育部和各培养高校就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进行了持久的探索和系列的改革,用实践行动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2009年教育部新增法硕(法学)专业学位的改革凸显了学生起点的区别,自然会给法律硕士的培养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在实践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不仅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上依据教育部的要求,充分体现出了区别,而且在针对不同起点的法律硕士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选择和建设上也充分考虑了学生的特点。
一、联培基地的滥觞
2013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了要建立研究生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相结合的专业化教师团队和联合培养基地[1]。2013年11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2014年起,教育部组织企业支持高校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3]。2015年5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中对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4]。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工程教指委制订的《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明确培养单位应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吸收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5]。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6]。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向全国提出了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计划,决定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7]。自此,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在全国走向高潮。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自2018年起就开始了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法学院于第一年就获批建设桂电—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研究生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往后,陆续获得桂电—东莞市人民法院研究生校级联合培养基地、桂电—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研究生区(省)级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建设。几年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在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专业硕士的培养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二、联培基地的选择
法学院为了加强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拓宽学生的视野,对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整,把原来分散性的实习时间整合为连续不少于半年的实习时间,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法律实务流程,且能在实习中获得毕业论文写作的灵感。
从法律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的基本条件和学院制定的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来看,对实践教学的环节要求“安排研究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开展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从法律硕士的专项评估或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是“实习时间是否充足、合作是否密切、效果好否”,这是法学院建立法律硕士校外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制度要求。另外从学生就业执业看,建立联培基地也十分必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对学生的知识要求体现复合性,对学生的能力要求体现应用性。
在联培基地建设的选择上,可以选择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政府机关、公证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但是考虑到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其他单位,其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单一性,且不管是哪个单位,其法律争议的解决绝大部分都会归交给法院,所以法院是解决法律纠纷最为集中的地方,学生也能在这里遇到多种类型的法律问题。因此,法学院在选择联培基地时首选法院,再又因为我院培养的学生中相对偏向知识产权方向的学生占据了一定比例,在选择法院时也考虑专门法院,在普通综合性法院的选择上首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专门法院的选择上首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联培实践基地,可以提升学生知识和能力的专业性、复合性和应用性,有利于其未来就业执业。
三、联培基地建设的前期准备
法学院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019年先后签订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协议》,并于2018年开始每年派出1~4名法律硕士生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双方围绕学生实习实践、校外导师安排、课题研究合作方面开展了前期活动,形成了“资源共享、双向互动、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在前期的学生实习中发现:第一,我校的学科背景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业性高度契合。我校理工科背景特色突出,在学科建设领域,倡导围绕法律法学主题进行学科的交叉整合。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新型案件多、专业性强,完全可以支撑我校法学学科的发展。第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提高我校法律硕士解决处理各类案件的实务能力。我院法律硕士每年都会自由选择知识产权或法学方向,部分学生本科阶段为理工科专业,法学基础知识与法律实践能力稍有欠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好可以弥补此种不足。据学生实习回校反映,广州知识产權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习经历成为其人生中的宝贵财富。第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极佳的实践条件。广州、东莞与桂林之间高铁畅通,交通便利;法院为学生提供食宿和生活补贴,管理严格;法官作为实习导师,对学生要求高;法院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开展多种活动。
通过前期学生实习的实践,法学院决定在原来的合作基础上将该两个单位建设成为示范性联合培养基地,遴选更多优秀的学生参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习,提高学生能力,扩大学校声誉;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作,比如邀请法官参与我校理论教学和举办前沿讲座、合作发表论文和申报科研课题等。法学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不仅有利于人才培养,也可推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最终将会促进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联培基地建设目标及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联合培养、优势互补、注重实践、共同发展”为建设原则,以实践教学改革为动力,以生產性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为支撑,通过理论联系实践,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运行灵活、资源共享,且相对稳定的集教学、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校院合作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二)建设方案
1.基地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首先,在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成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知法学院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与全面协调校院合作各项工作,同时依据基地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其次,配备1~2名专(兼)职校院合作联络员,具体从事校院合作工作,并负责校院合作工作的开展,主要负责基地的具体建设规划及落实,研究生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进行任务分解以及目标管理。再次,分设教学管理工作人员1名、学生管理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安排、执行以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思想工作教育。建立校院合作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最后,在培养基地成立学生工作管理小组,在实习期间由法院负责承担相关教学管理职责,学校选派教师协助进行管理,为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环境。
2.联合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措施。第一,“1+1”为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校内外指导教师。目前,法学院共有20名校内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大约每年指导知识产权方向的教师有8名左右,指导法学方向的教师有12名左右,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的员额法官是27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员额法官105名,完全可为选择知识产权方向和法学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1+1”的校内外导师。第二,加快理论+实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一方面根据法学院重点专业以及带动专业群建设的需要,引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同时选派教师到法院进行实践或理论授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另一方面,通过组织讲座、报告或研讨会等活动,聘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丰富经验的审判人员来学院讲学,引导教师学习理解研究新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研究方向,不断提升内在素质。最后,在条件成熟时选派学校专家、学者、骨干教师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实现校院之间的深度交流合作。
3.经费筹措与使用。在经费筹措方面,一是申请财政资助的专项经费,用于专款专支;二是利用学校的学科建设经费,以弥补基地经费投入的不足;三是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由其增列专项经费,以用于联合培养;四是争取其他单位经费支持,特别是知识产权公司、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助力。
在经费使用方面,主要投入于两方面的开支:一是基地的硬件建设。基地硬件设施建设主要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实践需要进行投入购买及管理。二是基地的软件建设。主要支出用于以研究生为主体或主要由研究生参与从事与联合培养单位有关的合作研究与合作培养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开支。
4.合作科研项目。由于本基地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因此,基地重在培养培训学生的实践实务能力,特别是分析和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从实践出发,必将提炼出一些法律理论问题。因此,基地合作双方拟在关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合作,以便进行学术交流与探讨、共同撰写相关论文、申报相关课题: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我国民法典的应用和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重点问题,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保护及刑事诉讼法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5.条件建设与资源共享。第一,基地制度建设共性部分由双方共同制定,学生实习期间日常管理由法院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培养方案、实习大纲、实习方案等由学院或专业教研室负责,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制定。第三,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采用“双导师制”模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学校确定,负责传授相关理论基础知识;学生实践实习的指导老师由法院指派,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严格要求,以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表现。第四,资金运作与管理方面,遵循法院硬件法院负责、校内硬件校内负责,软件建设与学生实习运行费用学校主体负责、法院视情况给予生活补贴或实习补助的原则。
五、联培基地学生培养安排
(一)双方导师安排
进入基地实习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即双方合作单位各指派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研究生的指导老师。导师应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向实习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流程、实习范围等,帮助、指导、安排实习生的实习工作;传授审判工作的经验,帮助实习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和业务指导;审批核准实习生的各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主持评议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写出评语。
(二)实习及实践安排
专业实践一般放在第2学期结束后,实践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专业实践计划由校内外导师与硕士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和专业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经实践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专业实践计划一旦确定必须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实践计划进行学习,实践成绩合格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過程管理:(1)遴选优秀学生,为使学生能真正在实习中学有所得,突出与法院合作的重要性,遴选条件和标准适当提高;(2)在派出参加实习之前,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工作,强调注意事项,特别是安全和保密问题;(3)在实习过程中,学院派出校内教师赴实习单位参加座谈,了解学生的实习表现,及时反馈和做出相应调整,实习单位则根据制订的实习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学生;(4)实习后期校内外指导老师应督促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校外导师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和评定等级,校内导师则负责收集学生实习相关材料,进行实习后期复查工作;(5)全体学生进行实习总结工
作,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交流,开展相关座谈会,对以后的实习安排做出相应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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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Juris Master Joint Training Bases
JIANG Qiong, GAO Lan-ying
(Law School,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Guilin, Guangxi 541004, China)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juris master joint training bases is an effective measure to improve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practical ability of juris master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training quality of juris master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ases in 2018, the Law School of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has focused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joint training bases: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ajors of law and IPR, comprehensive court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s are firstly chosen as the cooperation partners to build joint training bases; in the early stage, after full contact with the cooperation partners,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plans are jointly put forward; both sides work together to practice and expl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plans, firmly grasp the quality of the base construction and student training, so as to achieve the ideal results.
Key words: juris master; joint training bas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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