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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2期·影响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的导师因素分析和对策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22/8/5 11:02:16

[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_2021年第43期

和天旭 潘霁

[关键词] 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导师

[基金项目] 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核心问题及对策研究”(2019SJA1216);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精准帮扶视域下‘慢就业研究生高质量就业的研究”(JYCY202155)

[作者简介] 和天旭(1981—),男,江苏镇江人,工学博士,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潘 霁(1989—),男,江苏常州人,理学博士,苏州大学轨道交通学院专职辅导员,讲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42-0045-04     [收稿日期] 2021-05-11

一、引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创新培养机制,2017年7月教育部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14所高校入选开展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高校。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大势所趋、形势所迫、问题所在。近十五年以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呈现阶梯增长,但博士研究生招生数增长幅度远低于硕士研究生招生数增长幅度。虽然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批学位授权点审批以来,全国拥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高校大幅度增长,但由于教育部对博士生招生指标依然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其政策目标之一就是能稳步提高我国的博士学位质量。

博士学位质量中最关键的是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也是从国务院学位办、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各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所聚焦的重点。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就是一个重要的监督机制,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各校组织的博士论文盲审是提高博士学位质量的重要途径。一个高校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一定程度代表了该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国建立了多层次比较完善的教育评估体系[1]。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2013年3月29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着重要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师德水平,加强师风建设,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

二、导师队伍现状和导师指导特征

国内各高校导师队伍建设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建设,随着各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国际化推进,导师队伍结构正逐步优化,导师的科研和指导能力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导师队伍和导师指导呈现出如下特征。

(一)高校陆续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提高导师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2013年3月29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各高校陆续建立导师培训制度,蘇州大学于2010年成立国内首个导师学院,旨在推动导师队伍由规模发展向素质优化、能力提升的跨越,着力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2]。苏州大学导师成立十年来,已有各级各类导师近3000人在苏州大学导师学院参加培训。苏州大学于2018年建立德政导师制度,将德政教育贯穿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二)导师—研究生比例提高

从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批学位授权点审批以来,国内各高校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大幅增加。虽然各高校在学位授权点上增列和认定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导师,但是研究生招生指标数量增长有限,尤其是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增长速度缓慢,导致导师—研究生比例明显提高。由于研究生指标紧缺,很多高校出现了多个导师依靠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竞争上岗的局面,只有足够优秀的导师并拥有良好的科研团队和科研经费,才能获得研究生的招生资格,这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导师的优胜劣汰,同时也促进了研究生指标的优化配置。从实践立场和人学立场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3]。

(三)中青年导师成为主体力量

研究生导师的育人角色和职业规范对研究生培养成功越发起到重要作用[4]。近年来,高校导师遴选标准逐渐提高,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导师队伍的能力,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师资基础。在逐渐提高的导师遴选标准下,获得导师资格的年轻教师比例提高,导师队伍年龄结构更趋优化,中青年教师成为导师队伍的主体力量。以苏州大学为例,35~45岁年龄段导师占比例为72%,成为该校研究生指导的主体力量,实现了导师队伍的年轻化。

(四)导师团队培养研究生成为一种趋势

科研团队有巨大的聚合效应,推行“学术大师+创新团队”研究生培养模式已成为高校的共识。优秀导师领衔组建研究生指导团队和研究生培养平台,以科研项目为导向,科研经费为保证,促进优化循环发展,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积极性。各高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团队重点增加投入,促进研究生优化培养,促进多学科交叉,成为各高校的优质发展道路。打造学术成果丰硕、指导团队结构合理、学术科研思想活跃的优秀导师团队,全面提高学位授予质量[5]。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规模有了较大扩张,结构也渐趋合理,导师队伍总体呈现快速协调发展势头,中青年导师成为研究生培养的主力。这些基本态势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也为进一步深化和改革研究生教育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目前博士研究生培养存在的问题

1.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没有足够的招生自主权,博士研究生源质量不高。部分高校依然招收在职和年龄偏大的博士研究生,这些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由于工作和家庭的原因,在校时间和实际投入科学研究时间不足,在整个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无论是课程学习,还是在实验室进行科研的时间都受到极大地限制,最终导致科研成果不突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不高。

2.部分博士研究生学科基础知识不牢,无法进行深层次的科学研究。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博士研究生是跨专业考博,其学科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基础课程尚未修全,而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忽视本学科基础课程的教学和考察,对不具备研究基础的博士生未能及时进行分流淘汰[6]。对于学科基础薄弱和跨专业读博的学生,没有对该学科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深入地学习和研究,导致在博士研究生培养后期,无法对本学科深层次课题进行研究和创新。

3.与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类似,在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位质量监控环节存在滞后的现象[7]。部分导师把博士学位质量控制和管理置于博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甚至是博士论文送审和答辩阶段,对于专业基础不夯实,尤其是跨专业考博的研究生来说,博士学位质量失控风险过大。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和博士生对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环节重视不够,对选题的背景、国内外最新进展、研究思路和可行性没有深入研究和分析就匆忙进入开题程序。大多数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环节评审方式为会评,并且评审专家多数由导师本人邀请。在博士生尚未对该课题有充分了解,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的情况下,通过了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环节,增加了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的风险。

4.导师和博士生对于学位授予质量的理解有偏差。部分导师和博士生认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等同于发表学术期刊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过分强调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级别,忽视了博士学位论文本身的质量和博士论文的写作规范。部分导师培养博士研究生过分依靠本人经验,培养过程缺乏规范化,未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四、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对策

1.强化导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意识,加强导师对博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对博士生的德政教育帮助博士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博士生成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经过本科、硕士阶段,虽然已经相对成熟,但由于来自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家庭环境、性格、专业背景。导师需要强化自己德政导师的身份意识,除了在学业上,在生活上也应该关心关爱博士生,做好博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激发博士生的科研创造力。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帮助博士生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意识和科学伦理观。

2.增加博士生导师招生自主权,继续深入推进博士生招生改革。改变原来的入学考试方式,实行“申请—考核”制和“入学复核制”相结合的招生制度。在“申请—考核”制基础上增加入学复核环节,由复核专家小组对拟录取博士生进行学科基础面试。复核小组深入考核博士生已取得拟录取专业的学术成果、攻读博士的研究计划和计划投入科学研究的时间。由本校导师从硕士生中选拔有潜力的硕士研究生进行硕博连读,有利于增强科学研究连续性,从而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导师加强对新入学博士生学科基础课程的考察,对跨专业的入学的博士生要补充学习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核心课程并进行考核,对博士生实行主干课程考察分流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进入分流淘汰序列。

3.导师将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和监督阶段前移。从博士學位论文开题开始,各环节都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研究生督导对质量进行监控。在博士论文开题环节之前,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盲审机制。导师和博士生对课题经过充分研究和可行性探索后提交开题报告,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盲审机制,未通过盲审的博士生不得进行论文选题。在论文答辩环节之前,需要对博士论文盲审结果和意见进行汇总分析,逐个进行修改和反馈,经过博士论文答辩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对博士研究生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规范化,避免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过渡经验化、自由化。在导师培训中,邀请培养博士生经验丰富的优秀导师介绍培养经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对国家、省、校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进行解读,在培训后开展应知应会测试,使新上岗博士生导师了解并熟悉国家和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避免在培养过程中发生程序错误的现象。

5.实现博士研究生培养岗位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与退休等制度不相关联,树立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意识,引入竞争上岗机制,促进年轻、优秀的教师进入博士生指导岗位。开展在岗博士生导师考核工作,加强对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导师在师德师风、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学术水平、对研究生资助力度以及高水平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学生评价以已毕业研究生为主,以获得真实可靠的导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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