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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论文:新时代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问题分析与对策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21/10/13 16:22:21

陈则东 胡新岗 王明珠 徐燕 陈开龙

[摘 要] 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关乎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等核心问题。资助育人实践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学认定、合理资助、学生全面培养等环节。系统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育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策略。进一步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做好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的互动,把好资助源头奠定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基础,实施分层资助推进国家资助政策科学落实,打造育人体系实施“三全育人”促进全面发展,完善评价体系推动资助育人工作成效落实的对策,以期提高认定精准性与资助育人针对性,提高资助育人成效,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关键词] 高职院校;资助育人;贫困生认定;发展型资助

[基金项目] 2020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自筹学生资助专项课题“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实践体系构建成效评价研究”(X-b/2020/22);2020年度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校级重点教改研究课题“‘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職院校内部治理水平评价体系研究”(JYZD202001)

[作者简介] 陈则东(1983—),男,江苏宿迁人,硕士,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学生管理与专业教学研究;胡新岗(1974—),男,安徽宿州人,硕士,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控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 C229.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23-0037-04   [收稿日期] 2021-01-2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家困生)是高等职业院校需要重点关注的特殊群体,健全家困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困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促进家困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是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促进家困生的全面发展,实施“教育脱贫”,是高等职业院校资助工作的难点。本文深入分析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对策,有助于资助育人工作的提质增效赋能。

一、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存在问题分析

(一)家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1.顶层设计存在相对模糊性。多个省份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1,2](以下简称《办法》),依据学生及其家庭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与生活基本支出”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认定等级。在认定《办法》中同时明确了家困生认定依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通过认定依据判定学生及其家庭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与生活基本支出程度存在较大困难。在认定依据与认定等级之间缺乏实施路径。

2.评估体系存在一定争议性。高校现行使用的量化评估系统架起认定依据与认定等级之间的桥梁,对认定依据进行量化赋分,为认定等级判定提供直观数字依据。然而在量化评估系统的指标权重分配上仍存在见仁见智的观点,需要进一步优化。此外,量化评估系统在指标上既为建档立卡等证明材料赋分,又为家庭经济因素赋分,涉嫌双重计分,影响公平公正;同时,量化评估得分只能一定程度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于系统的固有缺陷甚至导致较大偏差,只能作为“主要依据”或“主要参考因素”。因此,还需要其他方法或手段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核实。

3.方法手段存在一定局限性。家困生的认定需要按照统一的认定程序和认定分析方法,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进行核实。在认定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认定的结果只能趋于接近“真相”。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民主评议、个别谈话、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等方式,为家困生信息的核实提供了方法与手段。方法与手段虽多,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

4.材料确证存在一定干扰性。生源地地方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由于后续的资助资金无需生源地地方政府承担,导致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家访有助于直观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但对于跨区域招生的学校普遍采用该方式受到周期与成本的制约;民主评议可以通过评议点的设置全面评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学生行为表现情况,但容易受到感情亲疏远近的干扰,影响民主评议结果的客观性;个别谈话、信函索证也均存在学生或信函索证反馈方夸大学生家庭贫困情况等缺点。

5.消费监控存在一定片面性。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分析为家困生的精准认定提供了可能。不少高校尝试利用校园卡消费数据分析学生的消费行为,为家困生认定、识别、筛选提供数据支撑。然而校外就餐、外卖进校园、制造假性消费数据等因素,为上述措施带来新的挑战。在网络消费发达的当下,仅仅依靠校园卡的消费数据分析学生的消费行为,还不够全面、客观,需要进一步扩大学生消费数据采集范围,应包括主流的支付渠道的相关消费数据,但采集学生的消费数据不但侵犯学生的隐私,也存在操作难度大的问题。

(二)学校资助育人实践存在的问题

1.资助工作自主性存在限制。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制订印发的《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对资助比例、资助平均标准、资助上下限、资助档次作出要求[3],对学校落实资助政策具有积极指导作用。但是忽略了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学校以及各校家困生结构差异,限制了学校资助工作的综合统筹与资金的灵活分配,可能导致“应助尽助”难以落实。

2.资助的内涵理解存在偏差。正确理解资助的内涵是做好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实践中部分学工人员在资助内涵的理解上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对资助理解片面,认为只有发放资金才是资助,未认识到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也是资助方式;二是对资助资金理解片面,认为只有助学金才是资助资金,未认识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也属于资助资金;三是对资助与育人的关系认识不足,注重资金的分配发放解决学生生活困难,未认识到资助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身心发展、素质提升、能力培养等方面重要作用。

3.资助实践科学性欠缺。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是资助管理组织体系的终端机构,辅导员(班主任)作为班级家困生资助工作的直接落实者。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辅导员(班主任)对家困生的认定以及资助育人具有直接影响。在精细化资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有:忽略二级学院、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分布差异,缺乏全面系统的家困生基础数据摸底调研,简单依据二级学院或班级学生人数分配资助金额;为保证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等级分布比例,从班级层面要求认定一个特别困难学生必须对应认定一名一般困难学生。虽然从学校层面保证了资助的覆盖面、等级比例、平均资助标准符合国家级、省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3,4]要求,但也导致在同一学校院(系)内和院(系)间,相同贫困程度获得不同水平资助的结果。

4.资助育人精细化欠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中心环节与根本任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导致的身心、能力、素质等系列问题,需要对家困生这一群体给予特殊的关注,保证家困生的成人、成才,但大多数院校缺少资助育人的系统化设计。在资助工作中,资助管理部门在家困生的认定、资助经费的分配与发放对校级资助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程序与时间规定,但对于资助过程中的育人要求缺少硬性规定或考核措施,导致校级资助管理机构片面认为资助工作止于资助资金的分配发放,进一步导致辅导员(班主任)将资助工作重心集中在家困生的精准认定与资金分配上,最终导致资助与育人两者重心错位。

二、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优化对策

(一)加强顶层设计,做好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的互动

资助育人精准认定是前提,公平合理资助是手段,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目的。国家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家困生资助基础上的“三全育人”导向工作,将资助中的育人要求体现到国家资助的政策体系中。一是建议资助经费在财政总额下拨的基础上,允许高职院校根据贫困生群体数量、贫困程度合理确定资助标准;二是加强对资助育人成效的评价、考核与督查,建议省级政府对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纳入资助育人成效考核。高校资助管理机构也应更新理念、提高认识、积极作为,建立资助育人制度体系与实践体系,在充分运用好国家保障性资助基础上,积极做好持续性的配套育人工作。以发展型资助理念指导下的资助育人活动与国家保障型资助积极互动、密切配合,最终形成以经费资助为主的国家保障型资助为基础,学校“经费资助+三全育人”机动型资助及发展型资助互补的政校联动资助育人格局,不仅可以解决家困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问题,还能够满足学生对能力、素质、技能等的全面发展需求,为学生高质量就业及增强职业发展竞争力奠定基础。

(二)把好资助源头,奠定家困生精准认定基础

开展家困生认定的目的是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金额的提供主要依据,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提供主要参考因素。在认定过程中既要防止假性贫困又要预防假性富裕,确保有限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通過家庭财产、收入与支出等信息评价家庭经济情况,较家庭结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遭遇突发变故等因素反映出的家庭经济情况更直接、客观。因此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民政、人社、财政、教育、残联等)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是实现家困生精准认定的根本途径。在利用信息化共享平台信息的同时,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客观、真实反映家庭状况。在通过多渠道核实学生家庭信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学生申诉反馈机制,畅通学生反馈渠道,促进家困生的精准识别与精准认定。

(三)实施分层资助,推进国家资助政策科学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做到应助尽助”。实施分层资助,校级资助管理机构精准掌握家困生的院系、班级分布。一是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学生所在班级,直接列入优先资助对象;二是凭客观依据可以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三是因各种原因导致暂时经济困难的,如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四是因家庭结构、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校园所在地消费水平,导致学生及家庭无法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与生活基本支出的,如孤儿、单亲、多子女家庭、多赡养老人家庭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在合理分层基础上,细化不同贫困等级学生人数,合理确定不同等级的资助标准,做到既重点关注特别困难等级学生,又注重经费资助与勤工助学相结合,达到普惠公平、应助尽助目的。

(四)打造育人体系,实施“三全育人”促进全面发展

高职院校应在“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指导下,充分挖掘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丰富育人内涵,拓宽资助育人途径,构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架构明晰、全要素、网络化的基于“三全育人”质量观的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实践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在资助各环节对受助对象进行励志、强能教育,围绕资助实践活动中的育人元素,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慈善公益等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贫困观、生活观、价值观、成才观和就业观,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围绕提高学生就业与发展竞争力,组织开展学业竞赛、专业实践、就业辅导、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加强专业技术技能、职业岗位能力与综合素质培养,助推学生思想发展、身心成长、能力提升等方面。针对家困生个体差异建立个性化育人实施方案,配备发展导师,开展持续性关注与跟踪,切实提高助困育人成效。

(五)完善评价体系,推动资助育人工作成效落实

高職院校应结合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将资助育人成效作为学生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要监测点,形成科学、完整的资助育人成效评价指标体系[5],系统设计资助育人成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建立基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8”字型质量螺旋建立“精准资助”+“育人成效”评价机制。以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为契机,开展资助育人工作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二级院(系)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依据之一,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与螺旋提升,丰富和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育人质量保障体系内涵,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困生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EB/OL].(2019-05-17)[2021-01-01].

http://jyt.jiangsu.gov.cn/art/2019/5/17/art_58320_8340133.html.

[2]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困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EB/OL].(2019-07-23)[2020-05-28].http://jyt.ah.gov.cn/public/7071/39979494.html.

[3]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2019-04-01)[2019-04-01].http://www.

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1906/t2019060

4_384357.html.

[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2020-09-30)[2021-01-01].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0/10/20/art_77313_9541552.html.

[5]陈虎.江苏省资助育人研究[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Problems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unding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the New Era

CHEN Ze-donga, HU Xin-ganga, WANG Ming-zhub, XU Yanc, CHEN Kai-longa

(a. Quality Control Office, b. Department of Student Affairs, c. Youth League Committee, Jiangsu Agri-animal Husbandry Vocational College, Taizhou, Jiangsu 225300, China)

Abstract: The work of funding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related to the core issues of education equity and social equity. The practice of funding education involves the scientific identification, reasonable financial aid, and the comprehensive training of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actice of identifying and funding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utions. It further proposes to strengthen the top-level design, do a good job i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funding of guarantee type and the funding of development type, lay a foundation for accurate identification and funding, implement hierarchical funding, promote the scientific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funding policies, build an education system, implement the “three whole education” to promote students all-round development, and improve the evaluation system to improve the accuracy of identification and targeted funding education,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funding education and promote education equity.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funding education; identification of students with financial difficulties; funding of development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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